公共空間的開放問題引起社會關注,劃出部分私人地方,供公眾人士使用,政府原意是吸引地產發展商,加速興建公眾休憩場所。但這些公共空間的規劃標準如何?開放標準如何?市民大眾又如何享受得到?有關界限非常模糊。
另外,公眾人士若果在位於私人地方的「休憩地方」進行各類活動,有小業主擔心將來的管理問題,雖然政府指應由私人管理,但權力是否可規範所有的活動?一旦出事後,保險問題會否上身?
另外,公眾人士若果在位於私人地方的「休憩地方」進行各類活動,有小業主擔心將來的管理問題,雖然政府指應由私人管理,但權力是否可規範所有的活動?一旦出事後,保險問題會否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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