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行政學系副教授羅致光---家庭政策
Queenie,
有數年不見了,先祝你生活快樂,青春美麗,還記得十年前,當我還是立法會議員時,你幫我制定的一本「家庭政策」冊子嗎?今天拿在我手中,令人有一種唏噓的感覺。至今政府還是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庭政策。
所謂家庭政策,便是以家庭為本的的整體社會政策,透過各項政府的策略、機制及措施,以促進家庭成員更能發揮家庭的功能。當中有三大元素,第一元素是家庭影響評估制度,第二元素是有利家庭發揮互助互愛的政策,第三元素是建立一個家庭友善的環境。
所謂家庭影響評估制度,是確保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要充份考慮到家庭的角度,及檢視現時各項政策是否有利家庭的整合及發揮功能。在2008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特首表示「正研究如何在政策制訂過程中考慮家庭角度」,在2009年3月的家庭議會第六次會議中,政府便提交了討論文件,建議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要考慮三個原則和角度:包括愛與關懷、責任與尊重、溝通與和諧。不過,令人詫異的是,文件內都有指出的幾個重要國際原則,卻沒有包括在內,就如要考慮家庭的穩定性、家庭模式的多樣性、及對極需援助家庭的支援。舉例來說,現時的綜援政策及出租公屋的租金政策,都間接鼓勵有收入的子女離開家庭,綜援政策更間接鼓勵了缺之經濟能力的長者離開子女,獨立生活或申請入住院舍以便申請綜緩。這些政策都是減低了家庭的穩定性,減低了成長的子女在生活上及經濟上支援上一代。是否政府剔出了這些原則,是為了避開了檢討一些現時明顯不利家庭的現有政策呢?
第二個元素是就各政策範圍中,如在稅制、房屋、社會福利等,制定政策有利家庭成員的互相照顧。現時的稅制中,照顧年長父母及子女的免稅額,都不足以養活一個長者或兒童,又如何可以鼓勵家庭照顧長者或是生兒育女呢?在出租公屋政策中,雖然有安排讓子女搬近父母的居所方便互相照顧,但為甚麼在開始時,便要先間接鼓勵這些成年子女有工作收入時搬離父母呢?又為甚麼當子女因為離婚,又不能搬回父母家中,方便互相照顧呢?
第三個元素,便是採取積極的措施以鼓勵社會各界建立一個家庭友善的環璄。這一方面的工作雖然是慢了一點,但政府可說是已開始了一些工作,包括了推動五天工作,亦有計劃在今年舉辦家庭友善企業獎勵計劃,以鼓勵僱主建立一個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不過在坊間討論多年,立法設立父親的待產假及延長現是10星期的產假至與國家看齊的14星期,政府仍是無動於衷。在現時本港婦女的生育率之低為國際之冠,不知政府還需要遲疑甚麼呢?
大部分的研究都告訴我們,不少青少年的問題,包括近年較令人關注的吸毒和援交問題,家庭問題是主要原因之一。亦是如此,家庭問題更是會跨代延續。特區政府成立的家庭議會,很努力地在推行家庭價值的宣傳和教育。可惜,這些工作的成效一般難以評估,而且我們都知道現時家庭所產生的問題,都不是因為他們並不知道到家庭的重要性,而是因為種種個人、人與人之間、及社會因素形成,他們在實際的生活中亦體會不到家庭給予他們的支持和溫暖。從家庭政策入手,才是一個政府應有的行為,價值宣傳就應讓給民間團體主導,才符合一個多元化社會的生態。
希望。下次我們有機會再見時,我手執的不是我們十年前所編的家庭政策,而是一份政府制定一個全面家庭政策。
祝新年進步
CK 上
辛卯年初三
201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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