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年稍後將向立法會提交版權修訂條例,進一步懲處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人。簡單而言,未來若上載未經授權人許可的作品,也是刑事罪行。有人形容,這是繼古惑天王定罪後,影響深遠的一項版權法例修訂。
現時最多人使用的Youtube,很多人將電影、音樂mtv、台灣電視劇、綜藝節目放上Youtube,未來一經立法,都屬刑事罪行;甚至將Youtube的片,放進自己的網誌,同樣可能觸犯條例。這項修訂對經常使用電腦的人帶來甚麼影響?
現時最多人使用的Youtube,很多人將電影、音樂mtv、台灣電視劇、綜藝節目放上Youtube,未來一經立法,都屬刑事罪行;甚至將Youtube的片,放進自己的網誌,同樣可能觸犯條例。這項修訂對經常使用電腦的人帶來甚麼影響?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