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

2011-04-23 勞顧會資方代表何世柱 - 勞資雙方互諒互讓解決問題

美儀十妹:

        很感謝你的來信,知道你於英國生活得不錯。你仍記得數年前我來英國考察最低工資時,曾跟你說香港實施最低工資的可能性,你很關心和感興趣。你最近亦從香港報紙發現,我們為此事議論紛紛,有不少爭拗。你想問我的看法如何,及將來會否影響到勞資雙方的關係。

你也知道我們討論最低工資已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在勞顧會研究差不多十年才決定進行立法,原因是希望能令基層工人得到保障,我們亦知道最低工資一定會引來不良後果,一些老弱、稍欠靈活的工人可能因為工資的提升而被解僱,又或者當僱主的成本增加得較多時,會考慮一些做法去降低成本,例如減工時、減人手或加價,再不行便要結業。但我們希望這樣的情況能盡量減少,盡量不要影響到香港經濟發展的活動,以及不會令競爭力減低。我們已多次討論上述情況,亦知道一定會發生。但若我們能夠本著互讓互諒的精神,應該可以盡量解決,將衝擊減到最少。

        現時最大的爭拗似乎在僱傭條例方面。僱傭法例內沒有清楚規定如何計算飯鐘錢,以及假期是否計薪,主要視乎僱傭合約內容,如僱傭雙方有清楚的書面紀錄,當然就容易解決。但若是口頭合約而沒有清楚紀錄,又如何呢?飯鐘錢是容易解決的,如僱主要求僱員於工作崗位外用膳而不用工作,該小時可以不計薪,因這並非工作時間。但若僱主規定員工須於工作崗位內或崗位附近用膳時,有事時需要工作,就應該付工錢,這也比較清晰及容易解決。

        至於假日是否計薪則比較困難,除非合約清楚寫明,否則大家可以協商。我們覺得若僱主有能力的話,可以考慮休息日計薪,但不一定要以時薪二十八元計算,因為放假就沒有工時,這個情況下可以當一筆數,如一日補二百元、或一百元、一百五十元等等,最重要是大家能夠傾妥。但是,若僱主真的沒有能力,不能負擔的話,亦希望員工體諒。我們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問題應該可以得到解決。

        當然有人會說,當僱主及僱員談及這問題時,僱員的議價能力低,很可能為保職位而答應僱主的要求。但我亦提醒大家,香港現時經濟發展情況不錯,失業率較低,是百分之三點四,我相信在這情況下,不少人仍然需要招聘人手,只要願意做,不用擔心沒工做,員工的談判及議價能力仍在。而僱主如要聘請良好僱員,也應要體諒員工的情況,有能力的話應多付一點,以保留員工繼續提供服務。

        當然除了以上兩點爭拗性比較大外,個別行業仍有不少不清晰的地方,例如花紅、佣金的計算方法。我希望勞工處能夠清晰地向僱主及僱員解釋。當然我更希望法例生效後,僱員得到的薪金一定比尚未生效前為多。

        身為僱主代表,我當然希望政府能夠參考英國的做法,於法例實施初期,尤期是發現僱主只是無心地干犯法紀,少計薪金,而他又能盡快補回短付的金額時,政府可考慮從寬處理,不即時控告他們。我深信當最低工資條例生效一段時間後,所有矛盾都可以化解,而我們一向所擁有的良好勞資關係,一定會恢復過來。

                    二哥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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