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6300幾個慈善團體登記, 部份慈善團體得到政府資助,收支要向政府交代; 另一部份民間團體,並無獲得政府資助,於是各施各法,採用不同的籌款方式。慈善團體申請公開籌款, 由於不同的部門管理,牌照要求有不同,監管亦不同, 於是出現混亂。法改會4年前已建議設立機制以監管日益增加的慈善組織及保障捐款者權益 。今年6月中,慈善組織諮詢文件發表, 慈善監管有重大改革. 建議中, 包括促進人權同促進衝突和解, 不再成為慈善宗旨; 另外制定註冊制後, 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 均被指過份監管。
編導: 葉婉虹
http://programme.rthk.org.hk/rthk/tv/programme.php?name=tv/hkcc&d=2011-08-08&p=858&e=148824&m=epis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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