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事訴訟是一時意氣、面子之爭,動不動告上法庭是否最好解決紛爭的辦法?如果雙方心平氣和,透過調解員介入去達成共識,是否相比上法庭費時、費金錢更好?
中國人說:「萬事以和為貴」,上庭審理案件是零和遊戲,告與被告雙方總有人成為大輸家,也有損大家關係,何不「三口六面」詳談,達致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
究竟一個調解員的工作是怎樣的?調解員要經過怎樣的訓練?經過訓練之後,學懂調解技巧,又對他們的生活起了甚麼變化?一些經典案例,如添喜大廈案又是如何經調解解決呢?
記者:郭嘉恩/陳美茵
http://programme.tvb.com/news/sundayreport/episode/20110731/#page-1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