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

2011-12-11 空檔

 

今年四月至九月間,14個遷到新政府總部的政策局和辦公室,獲准銷毀文件達99.97﹪,僅保留0.03%。厚達1181直線米,相等於三座國際金融中心。

目前,香港未有檔案法,但銷毀政府檔案,仍需經檔案署署長批准,要鑑定檔案沒有永久保留價值才可銷毀。前檔案署署長朱福強質疑,以目前檔案署的資源,只有半年時間,要完成這麼大量檔案的鑑定,是沒有可能的任務。

審計署剛發表的報告亦指出,檔案署積壓了28萬個檔案,要九年才可清理。同日,立法會否決訂立檔案法,重申政府已經有強制性指引,確保妥善管理及保存。

究竟政府有多重視政府檔案的保留?保障屬於香港人的歷史!研究香港公共歷史的學者憂慮三十年後,可作研究的歷史已留白!
編導:鄺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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