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2010-07-24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院長李金漢教授──應立法規管內地旅行團接待社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院長李金漢教授──應立法規管內地旅行團接待社

標題由編輯所加

W K:

你和太太捨不得要離開香港回加拿大定居,我和太太也希望你們能夠繼續留港,延續你們過去十年的貢獻。你們離港前只能看見中大教學酒店教學設施的外貌,現在我經已在裡面辦公了。中大教學酒店經過十多年努力,終於夢想成真,有望落實商學教育以及酒店及旅遊管理教育的最高理想,結合理論與實務。不過,香港旅遊業仍然充滿挑戰。你在港時關注旅遊業的形象和操守問題。近日香港傳媒廣泛報導兩宗香港導遊侮辱及欺凌大陸旅客事件。不知道加拿大傳媒有否報導?我想把觀察所得,和你分享。你熱愛旅遊,足跡踏遍全球各地。你有豐富行政經驗,又關心香港。相信你的看法,會有重要參考價值。

九七以後,香港著力開拓旅遊業。訪港人數由一千萬增加至2009年的三千萬。當中六成旅客來自中國大陸。大陸旅客來港,大約有10%是參加旅行團來港的。旅行團數目,有63,141團。近日報導的兩宗事件,可以看為少數例外,也可以看為冰山一角。就我看來,勿論是少數例外還是冰山一角,我們必須零容忍處理。

參加旅行團的大陸旅客,報團時可能交二千元人民幣團費。及至來港,內地組團社可能分文不付香港本地接待社。香港的旅行社以及導遊可能透過強迫購物,收回接待成本,甚至牟取暴利。遇有旅客不服,便引起侮辱及欺凌事故。嚴格來說,只要交易雙方有自由選擇,市場經濟不會規範價格。食肆可以用一元一隻雞招徠。地產商可以免費招待旅遊食宿讓人到外地感受及選購新樓盤。這些都可以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就旅遊業來說,如果旅客自願樂意購物,所得物有所值,並且知道店舖有回佣給旅行社及導遊;旅行社及導遊因此取得店舖佣金作酬,可以看為各方均有得益的經濟活動。如果因為旅客不願購物,導遊便加以侮辱、欺凌,則是誠信破產,禍及整個旅遊業,甚至香港所有行業。

香港旅遊業議會自2002年起承擔規管所有旅行社及導遊的職能。是行業主導的自我規管。這種規管方法的特點是成本低、彈性大、執法寬。方便行業發揮市場力量,產生龐大經濟活力。有利於規管成熟市場。多年來,在規管出境旅遊,以及中國大陸以外地區入境旅遊上,甚見成效。如果改由政府主導規管,便會成本高、彈性小、執法嚴。

不過,我認為,大陸旅客的情況,如果由政府主導規管,可能反為有利。大陸旅客(特別是大陸旅行團旅客)的情況,極可能是一個不成熟的市場。從市場的買方來看,旅客缺乏市場資訊,旅客也缺乏自主能力。同時,從市場的賣方來看,旅行社及導遊缺乏經營誠信,也缺乏專業知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由政府主導規管,會較為有利。大陸旅行團旅客多數來自較偏遠地方,一般家庭收入不會太高。拿出二千元人民幣參加旅行團,對他們來說可能經已是一筆相當大的開支。因此,我們對監管的要求應該從嚴。也因此,很可能值得我們考慮由政府主導這方面的監管。

為了方便規管,政府可以要求旅行社及導遊,凡接待大陸旅行團的,要另領牌照。政府可以要求旅行社,不得接受低於每人每日旅港最低成本的旅行團。也就是說,旅行社作為本地接待社,不得用低於成本的營商模式接待大陸旅行團。同時,旅行團不設定點購物行程。導遊出團只領出團工資,不得接受佣金。遇有旅行社或導遊違規,必須嚴懲,甚至撤消牌照。事態嚴重的,例如侮辱及欺凌旅客,如果查明屬實,甚至可以看為刑事罪行。這樣的安排,可能會暫時減弱大陸入境團的經濟活力,但可以保住香港聲譽。其實,一個高度文明的社會,本來便應該這樣作。經濟考慮次要。長遠來看,更是有百利無一害。等到大陸來港旅遊市場漸趨成熟,我們可以逐步放寬,再用現有模式規管。

這些是我的初步構思,不知道你的看法怎樣?請代問候你太太。

K H     
2010年7月24日

http://programme.rthk.org.hk/channel/radio/programme.php?name=radio1/hkletter&d=2010-07-24&p=1085&e=112887&m=epis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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