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

2012-03-17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

 
Phoebe:

北京天氣怎樣?香港這兩天潮濕多霧,希望黃梅天氣可以快點過。

早兩天你告訴我你正在北京積極逛樓盤,準備婚後在北京置業安居,你物
色的是不是一手樓?

這星期香港對一手樓有很熱烈的討論,原因是政府建議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相關條例草案已於昨天刊憲,及將於下星期三在立法會進行首讀。

回想起消委會早於1985年已聯同9大專業團體及政府部門提倡,買樓用「實用面積」計算。過去廿多年,樓宇面積的表述亦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起變化。現在隨意翻開報紙或上網睇樓盤廣告及銷售資料,不難發現都是以「建築面積」標示面值,及以「建築面積」來計的呎價,一直以來,「建築面積」都無統一定義。買樓花消費者無實物可勘察,只能倚靠樓盤廣告或售樓說明書。

雖然現時消費者取得資訊的渠道比從前多,但樓宇面積所衍生的問題及爭拗就從未有間斷過。在九十年代初,市民用「縮水樓」去形容那些實用面積比「建築面積」小的樓宇或單位,但時至今日,我們卻用「發水樓」去形容。無論「縮水」或「發水」,消費者所面對的正是樓宇「建築面積」與「實用面積」之間差距的問題。

所以我們支持草案以「實用面積」計算物業價格。統一的量度方法,有助消費者在比較不同單位時更可行及更有效。有聲音指應該用雙軌式即同時用「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去計算物業呎價,我們認為絕不應走回頭路,因為同時用無統一定義的「建築面積」去表述物業呎價,只會引起市場混淆,導致消費者不清楚應以哪個作標準。

草案為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提供一個法律框架,對準置業者來說,無疑是一大喜訊。對絕大部分消費者來說,置業是人生最昂貴的消費,但很多市民都問,為什麼我在百貨公司買件電器或衫發現貨不對辦,公司都有責任退款,如果涉及虛假陳述,商人甚至要負上刑事責任,相反我用上畢生積蓄幾百萬去買層樓,卻沒有任何法例保障,地產發展商的責任何在?

所以我很高興政府接納消委會的建議,擴闊現時「一手樓」的定義,涵蓋所有首次售賣給消費者的物業。之前草案建議一手樓以有沒有簽訂過買賣合約為準,有機會令發展商以單一份買賣合約將整棟樓宇或部分發展項目銷售或轉移另一間聯營或關連公司,從而避過法例規管。我們認為修改定義可有效堵塞上述的漏洞,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Phoebe,你雖然長期身處北京,不過相信你也會留意到香港近期一宗地產新聞,有業主購買五樓平台花園住宅後,在收樓時始發現單位其實是與街道為鄰的地下單位。這宗新聞引起不少關注,因為單位售價動輒超過700萬,絕非小數目,而部分業主收樓後都不願遷入,因為所謂平台單位位處街道旁邊,屋內的一舉一動都可以被街外人看見,全無私隱可言,保安也成問題。

因應這次事件,政府在草案加入條文,規定發展商必須提供最低住宅樓層與最近街道的距離。所謂經一事,長一智,相信往後消費者對樓層位置的意識會大大提高,要細讀售樓說明書內容,也成為必然動作。其實地產商在印刷美侖美奐的樓書的同時,應更多考慮如何令樓書內容更淺白,容易理解,令消費者更易掌握資料,減少投訴及爭拗。

Phoebe, 希望你在北京看樓盤也要做個精明消費者,打醒十二分精神,順祝萬事勝意,身體健康!


媽媽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http://programme.rthk.org.hk/channel/radio/programme.php?name=radio1/hkletter&d=2012-03-17&p=1085&e=172286&m=epis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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