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

2012-03-03 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特首應休假接受廉署調查


文昭兄:

自你退休移民外地十多年,近日收到你的來函問及,今次特首曾蔭權涉嫌利用職權謀取利益,對整體公務員形像受損程度。

我可以綜合告訴你,公務員同事普遍對今次事件感到憤怒及無奈。

曾特首在一九九六年任職財政司時,其子曾慶衍 從英國修讀醫科完畢,當時曾蔭權用財政司信箋致函醫務委員會,要求豁免英聯邦醫生返港執業時再考執業試,這行為已赤裸裸地利用職權為其兒子謀取利益。當時公務員已經感到嘩然!這種俗稱利用職權「抽水」只會發生在六, 七十年代官員身上,估不到時至九十年代中,仍會發生在高官身上,當時他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公務員的形象,可惜的是曾特首並無引以為戒!

曾蔭權作為香港特首,理應以身作則,潔身自愛,廉潔奉公,但他現時卻“不避瓜田李下之嫌乘坐富商私人豪華遊艇、乘坐私人飛機暢遊泰國、廉租「深圳禮賓府」等等,連曾在港英年代做過曾蔭權阿頭的前布政司鍾逸傑, 亦認為曾特首接受富商款待是敏感度不足,行為很差。阿媽都有教落“食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曾蔭權的所作所為,自然給人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負面印象。

我任職公務員40年,經歷了從殖民地政府統治至現時所謂當家作主,作為一名基層公務員及公務員工會負責人,也知道要嚴格遵守公務員防貪條例,無論職位高低,接受利益不論多少一律要申報及申請批准接受,作為工會代表的我應邀出席海外會議,接受所有款待,包括飲食,住宿,交通工具均要詳盡交代及折算現金,事先向所屬部門首長申請,回程後更要在兩星期內申報有否變化。為了確保公務員廉潔操守,每個政府部門要定期六個月向公務員傳閱一次「廉潔守則」。

其實政府對公務員收受利益的監察制度是嚴格的。作為一名普通公務員均認識到「廉潔操守」的重要性,戰戰兢兢地處理涉及利益的敏感事情,以免損害到政府形象。

但發生在特首身上又有誰去監管得到?是否有人會利用灰色地帶,自以為是,自欺欺人呢?曾蔭權一再涉嫌收受利益事件,由小至飲食擴展至乘坐私人豪華遊艇,私人飛機等等... 現時響譽國際的香港公務員廉潔形象,就給一名香港政府最高領導人破壞得動盪然無存,實在是香港公務員的悲哀!

主審前高級警司冼錦華免費接受妓女性服務案件的法官辛達成 認為,必須向全體警務人員及公務員發出清楚訊息,絕不可暴露於貪污危機中,因為公眾對公務員有高度要求。我深深認同廉政是港人的核心價值之一,我們作為公務員更應恪守有關規條,並全力維護此一香港賴以生存的基本底線;而特首是本港最高領導人,更應潔身自愛,廉潔奉公,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防止賄賂條例》等規範公務員收受利益的各規條指引,即使某些規條指引並不涵蓋行政長官。

其實什麼是「利益」?得到的比付出的多,就是利益。

曾特首,你付出渡輪價錢而乘坐私人豪華遊艇由澳門返港;以年租一百萬租住為你度身豪裝近300萬的深圳豪宅,其中金錢的差額就是你所收受的利益。請不要說「我沒有收受利益」,雖然特首在立法會答辯大會就事件向市民及公務員道歉。但作為公務員的我卻無法收貨,因曾特首根本沒有承認,他收受利益是不合情理,並辯稱出席一些富豪私人聚會及款待是理所當然,依靠「自律」作出自我監察,非常不負責任。

如果同類事件發生在公務員身上,相信該名公務員必定面臨紀律處分,甚至可能負上刑責。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現時廉政公署已立案調查事件,為了公眾利益,我認為,在廉署調查期間曾特首應自行放假,以便廉署調查工作可公平公正進行。

文昭兄,希望你下次回港,仍會為香港公務員的廉潔形象引以自豪。

祝安好!


梁籌庭
201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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